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09年度訴字第1138號
- 原告
- 黃榮堯
- 訴訟代理人
- 陳麗玲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榮彬 律師
- 被告
- 國立中央大學
- 代表人
- 蕭述三(校長)
- 訴訟代理人
- 賴淑玲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件被告代表人原為周景揚,訴訟繫屬中變更為蕭述三,茲據新任代表人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並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三、本院前因本件原告請求是否有理由,繫於另案解聘處分是否合法有效,原告就該解聘處分另行提起撤銷訴訟,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81號解聘事件審理中,裁定命在該訴訟終結並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經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881號解聘事件上訴後,經最高行政法院以111年度上字第889號判決將解聘部分廢棄發回本院(案號:113年度訴更一字第28號),此經本院核閱該案卷宗屬實。是本件已無繼續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38號於民國 115 年 09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有關教育事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