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
109年度訴字第370號
- 原告
- 佳福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韻如(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梁景岳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冠諭 律師
- 被告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代表人
- 白麗真(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陳金泉 律師
葛百鈴 律師
黃胤欣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續行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並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二、本件兩造間109年度訴字第370號勞工退金條例事件,涉及本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勞訴字第52號民事事件業於民國(下同)110年10月29日裁定駁回,並由臺灣高等法院於111年3月28日以111年度勞抗字第12號民事裁定駁回抗告;另涉及本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勞訴字第13號民事事件於111年5月30日判決,經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以111年度重勞上字第42號民事事件審理,該案業於113年9月9日撤回上訴。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均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爰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70號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勞工退休金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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