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36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停字第79號

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高愈杰李君豪楊坤樵

聲請人
劉天財
訴訟代理人
林秉嶔律師
聲請人
柯真光
聲請人
李月娥 Siku.Jiru
聲請人
徐福義 Siqeru.Jiru
聲請人
徐福田 Iban.Jiru
聲請人
太平部落
兼代表人
金漢文
聲請人
蕭文娘
聲請人
田楊橋
聲請人
蕭敏妃
聲請人
余正吉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惠馨律師
相對人
經濟部
代表人
王美花(部長)
訴訟代理人
陳郁庭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逸帆律師
參加人
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郭台強
訴訟代理人
林繼恆律師

余振國律師

萬哲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本院110年度停字第79號裁定正本及原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110年度停字第79號裁定正本及原本當事人欄所載「陳郁婷律師」,應更正為「陳郁庭律師」。

理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的顯然錯誤,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裁判準用之。

二、本院110年度停字第79號裁定正本及原本有如主文所示的顯然錯誤,應予更正,依法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高愈杰

法 官 李君豪

法 官 楊坤樵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停字第79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停止執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