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3年度訴字第79號
- 原告
- 張文娟(即如附表所示11人之被選定人)
- 原告
- 黃金姒 (即如附表所示11人之被選定人)
- 原告
- 廖翁連鴦(即如附表所示11人之被選定人)
- 被告
- 新北市政府
- 代表人
- 侯友宜(市長)
- 被告
- 內政部
- 代表人
- 劉世芳(部長)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劉世芳為被告內政部代表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一、按「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後,被告內政部之代表人已由部長林右昌變更為劉世芳,有被告內政部現任部長簡介可稽。茲因兩造迄未為承受訴訟之聲明,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9號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土地重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