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457號
- 原告
- 芽寶寶有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乙○○
- 送達代收人
- 乙○○
- 被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代表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農業發展條例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5 月14日農訴字第0990105466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理由
一、原告因無土栽培有機芽菜驗證之用地事,認為被告98年11月20日農糧資字第0981025631號函復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年5 月14日農訴字第0990105466號訴願決定不受理,猶有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二、經核被告機關所在地在南投縣南投市○○○村○○路8 號,有原告所稱之原處分函上載地址為憑(起訴狀所載台北市○○○路○ 段15號為台北辦公室地址)。是原告之訴,依行政訴訟法第13條第1 項規定,應由被告機關所在地之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本院並無管轄權,應裁定移轉管轄。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8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