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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18 條(準用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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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huang999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18準用民訴28第一項,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xiii
5 years ago
警察類科
民訴為行訴最重要之特別法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