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 條(因業務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因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涉訟者,得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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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uj2071
5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指「以自己之名義獨立繼續經營或執行其業務者」,例如「獨資」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