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16 條(章程之內容)

兩合公司之章程,除記載第四十一條所列各款事項外,並應記明各股東之責任為無限或有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16 條規定兩合公司章程除沿用第 41 條基本記載事項外,必須額外記明每位股東之責任為無限或有限。

Q · 兩合公司章程除了基本事項,還要特別寫什麼?

依公司法第 116 條,兩合公司章程除了記載第 41 條無限公司章程所列各款基本事項(公司名稱、所在地、業務項目、股東姓名住所、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盈餘分配比例等)之外,並應特別記明各股東之責任為「無限」或「有限」。這是兩合公司章程獨有的強制記載事項,因為兩合公司是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並存的二元結構,必須在章程上對外公示,債權人才能判斷各股東的責任範圍。

白話解讀

兩合公司的章程裡,有一項資訊比公司名稱、所在地、資本額都重要:每一位股東到底是「無限責任」還是「有限責任」。這條要求章程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為什麼法律要特別強調這件事?因為這個標記決定了你未來的命運。被標為無限責任股東,公司倒了你的私人財產全部暴露在債權人面前。被標為有限責任股東,最多賠光出資。同一間公司、同樣的股東身份,一行字的差別就是天堂和地獄的距離。第41條列的那些一般事項(公司名稱、所在地、資本額、業務範圍等)當然也要寫,但那些是所有公司都要寫的基本盤。這條多加的那一筆,才是兩合公司章程的靈魂。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16 條為兩合公司章程強制記載事項條款,規定兩合公司之章程除沿用第 41 條所列無限公司章程應記載之各款基本事項外,並應就每一位股東個別記明其責任類型為無限或有限,藉以公示兩合公司特有之責任二元結構,作為股東責任範圍對外揭露之法定依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章程寫錯了,把有限責任股東寫成無限,怎麼辦?

對股東之間的關係,可以用其他證據(會議紀錄、通訊紀錄、投資協議)證明真實約定。但對債權人等第三人,已經登記公示的章程內容具有公信力。也就是說在股東內部可以主張更正,但外部債權人依登記內容向你追討時,你不能單純以「寫錯了」抗辯。內行人提示:公司章程在登記前,找律師或會計師逐字核對不超過一小時的事,但登記後發現錯誤的修正成本和法律風險是完全不同量級的。

Q2第41條要寫什麼?

第41條規定無限公司章程應記載事項:公司名稱、所在地、業務項目、股東姓名住所、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盈餘分配比例等。兩合公司章程除了這些之外,依本條還要多寫一項:每位股東的責任是無限還是有限。內行人提示:實務上建議在股東名冊那一段直接用表格格式,姓名、出資額、責任類型並排,一目了然,避免日後爭議。

Q3公司法第 116 條是什麼?

規定兩合公司章程除第 41 條基本事項外,必須額外記明每位股東之責任為無限或有限,是兩合公司章程強制揭露的核心條款。

Q4兩合公司是什麼?

由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織之公司,責任二元結構並存,與單一責任類型的無限公司、有限公司不同。

Q5無限責任股東跟有限責任股東差在哪?

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以個人全部財產負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章程記載之出資額為限負清償責任。

Q6章程強制記載事項是什麼?

公司法強制規定章程必須記載之事項,欠缺者登記不予通過,又稱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Q7兩合公司章程怎麼寫?

依第 41 條記載基本事項 → 在股東名冊段落逐一標明每位股東之責任類型(無限/有限)→ 全體股東簽章 → 向經濟部辦理登記。

Q8兩合公司怎麼設立?

準備章程(含責任類型標註)+ 股東同意書 + 出資證明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 + 登記申請書,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理設立登記。

Q9章程記載錯誤怎麼修正?

召開股東會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 製作章程變更紀錄 → 變更後 15 日內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法第 12 條)。

Q10設兩合公司大概要花多少錢?

設立登記規費約 1,000-3,000 元,會計師查核簽證 5,000-15,000 元,律師審閱章程 5,000-20,000 元,視資本額規模調整。

Q11兩合公司 vs 無限公司差在哪?

無限公司全體股東均為無限責任,不需標責任類型;兩合公司有無限與有限責任股東並存,必須在章程逐一標明。

Q12兩合公司 vs 有限公司差在哪?

兩合公司至少有一位無限責任股東負個人連帶責任;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均以出資額為限負責,沒有無限責任股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required_in_charterliabilitygoverning_article
無限公司第 41 條各款(不需標責任類型,全體股東均為無限責任)所有股東負無限連帶責任公司法第 40-97 條
兩合公司第 41 條各款 + 第 116 條(每位股東責任類型)無限責任股東負連帶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公司法第 114-127 條
有限公司第 101 條(不需標責任類型,全體股東均為有限責任)全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公司法第 98-113 條
股份有限公司第 129 條(章程載明股份數,不需標責任類型)股東以所認股份為限公司法第 128-356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575 条、第 576 条(合資会社の定款記載事項)
🇰🇷 韓國상법 제270조 (합자회사 정관의 절대적 기재사항)
🇩🇪 德國HGB §§ 161, 162(Kommanditgesellschaft Gesellschaftsvertra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222-1 à L222-3(Société en commandite simple statuts)
🇺🇸 美國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 § 201(Certificate of limited partnership requiremen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