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1 條(無限公司之章程內容)
- 1.無限公司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東姓名、住所或居所。 四、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 五、各股東有以現金以外財產為出資者,其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 六、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 七、本公司所在地;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 八、定有代表公司之股東者,其姓名。 九、定有執行業務之股東者,其姓名。 十、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十一、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 2.代表公司之股東,不備置前項章程於本公司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連續拒不備置者,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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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1 條規定無限公司章程必載 11 項事項,代表公司股東未備置章程於公司者,處 1-5 萬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Q · 無限公司章程要寫什麼?沒備置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 41 條,無限公司章程必須記載 11 項事項: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東姓名住所、資本總額與各股東出資額、現金以外出資估價標準、盈虧分派比例、本公司所在地(含分公司)、代表公司股東姓名、執行業務股東姓名、解散事由、訂立日期。代表公司股東未將章程備置於公司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連續拒不備置者按次連續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白話解讀
合夥開公司最怕什麼?不是虧錢,是翻臉之後發現當初什麼都沒寫清楚。無限公司的章程就是這份「翻臉保險單」,法律規定你必須把十一件事白紙黑字釘死:誰出了多少錢、賺賠怎麼分、誰有權代表公司對外簽約。少寫一項,登記機關直接退件。但真正的陷阱不在這十一項本身,而是第二項:章程必須放在公司裡,代表公司的股東如果連這件事都懶得做,直接罰一萬到五萬,繼續擺爛就按次加罰二萬到十萬。這條罰則的存在說明一件事:實務上真的有人開了公司卻連章程都找不到。當股東之間鬧翻的時候,找不到章程等於找不到遊戲規則,所有爭議都變成各說各話。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1 條為無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條款,要求章程必須以書面記載 11 項基本事項並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是無限公司治理的最高內部規範。本條同時課予代表公司股東備置章程於公司所在地的義務,違反者處行政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立法目的在於確保交易第三人與股東能隨時查閱公司基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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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無限公司章程應記載哪些事項?▾
11 項: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東姓名住所、資本與出資、現金以外出資估價、盈虧分派比例、本公司及分公司所在地、代表公司股東、執行業務股東、解散事由、訂立日期。
Q2章程沒備置會被罰多少?▾
代表公司股東未備置處 1-5 萬,連續拒不備置按次處 2-10 萬,沒有處罰次數上限。
Q3無限公司章程要交給誰保管?▾
依公司法第 40 條,每位股東各執一份,且代表公司股東須備置於本公司所在地供查閱。
Q4章程可以事後修改嗎?▾
可以,但依公司法第 47 條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變更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Q5口頭約定算章程嗎?▾
不算。公司法第 40 條明定須書面、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口頭約定零效力。
Q6章程內容跟公司登記資料有什麼不同?▾
章程是公司內部最高規範,登記資料是對外公示版本,兩者應一致;不一致時對第三人以登記為準。
Q7盈虧分配比例可以跟出資比例不同嗎?▾
可以,章程可自由約定(例如技術股東多分),但必須白紙黑字寫進章程,口頭協議無效。
Q8罰鍰處分收到後可以申訴嗎?▾
可以,30 日內向主管機關上級機關提訴願;但實務上補正備置比訴願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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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wuxian | youxian | guofen | lianghe |
|---|---|---|---|---|
| 適用公司型態 | 無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兩合公司 |
| 依據條文 | 公司法 §41 | 公司法 §101 | 公司法 §129 | 公司法 §115(準用§41) |
| 必載事項數 | 11 項 | 10 項 | 11 項 | 11+ 項(含有限責任股東出資) |
| 股東責任 | 連帶無限清償 | 出資額為限 | 股款為限 | 無限+有限混合 |
| 未備置章程罰鍰 | 1-5 萬,按次 2-10 萬 | 1-5 萬,按次 2-10 萬 | 1-5 萬,按次 2-10 萬 | 1-5 萬,按次 2-10 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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