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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40 條(股東之限制與章程之訂立)

  1. 1.無限公司之股東,應有二人以上,其中半數,應在國內有住所
  2. 2.股東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簽名或蓋章,置於本公司,並每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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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0 條規範無限公司設立三要件:股東至少二人、半數在國內有住所、章程須經全體同意訂立。

Q · 開無限公司要幾個人?章程怎麼訂?

依公司法第 40 條,無限公司設立有三項法定要件:第一,股東至少二人以上,獨資不行;第二,股東半數必須在國內有住所,確保有人能在台被訴;第三,章程必須由全體股東百分之百同意訂立,不是多數決,是全體同意,並由每位股東簽名或蓋章後置於公司,每人各執一份。背後邏輯是:既然每個股東都要用全部身家扛公司債務,那每個人都必須完全知情且完全同意。

白話解讀

無限公司在台灣是一種幾乎被遺忘的公司型態,但它的遊戲規則有一個致命特徵:每個股東要用自己全部的身家去扛公司的債務,沒有上限。這條是進入這場遊戲的入場規則。第一,至少要兩個人,獨資不行。第二,一半以上的股東必須住在台灣境內。第三,所有股東必須百分之百同意才能訂立章程,不是多數決,是全體同意。章程要簽名或蓋章,放在公司裡,每個人各拿一份。這些規則看起來是行政程序,但背後的邏輯是:既然你們每個人都要拿身家來賭,那每個人都必須完全知情且完全同意。沒有誰能被矇在鼓裡。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0 條為無限公司設立的入場規範,建立三項法定要件:股東人數下限(二人以上)、住所地域比例(半數股東在國內有住所)、章程訂立程序(全體股東同意、簽名或蓋章、置於公司、各執一份),是台灣四種公司型態中設立門檻最特殊的一條。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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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無限公司至少要幾個人才能設立?

至少二人以上,獨資不行。同時要半數在國內有住所。

Q2什麼叫「半數股東在國內有住所」?

依民法第 20 條,住所是以久住意思住於一定地域。掛戶籍不夠,要實際生活在台。

Q3章程一定要全體同意嗎?多數決不行?

本條明文「全體之同意」,不是多數決。任何一人不同意,章程訂不成。

Q4章程要簽名還是蓋章?

2001 年修法後簽名或蓋章皆可,民法第 3 條確認兩者效力相同。

Q5無限公司股東出國定居會怎樣?

若導致國內住所比例不足半數,主管機關可命令限期改善甚至命解散。

Q6無限公司設立要花多少錢?

登記規費 1,000 元起,會計師簽證費 1-3 萬,章程公證費另計。

Q7無限公司 vs 有限公司差在哪?

無限公司股東個人財產要扛公司債務,有限公司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

Q8退股後還要扛公司債務嗎?

依公司法第 70 條,退股股東對退股前公司債務仍負無限責任至登記後二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責任個人財產無限責任,公司債務扛到底以出資額為限無限責任股東 + 有限責任股東混合以認股金額為限
股東人數下限二人以上一人以上一無限 + 一有限,至少二人二人以上自然人或一法人股東
住所限制半數須在國內有住所(公司法 40)無此限制無限責任股東半數須在國內有住所無此限制
章程訂立全體同意全體同意全體同意發起人同意(多數決)
台灣實務數量百家內,多為老事務所70 萬家以上,主流型態極稀少20 萬家以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575 条、第 576 条(持分会社の定款・合名会社)
🇰🇷 韓國상법 제178조、제179조(합명회사 사원의 책임 및 정관)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 14 條(普通合夥企業設立條件)— 中國公司法不含無限公司型態
🇩🇪 德國HGB § 105、§ 109(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 OH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221-1(Société en nom collectif, SNC)
🇺🇸 美國Uniform Partnership Act § 306(General Partnership unlimited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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