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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29 條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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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載六項: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份總數、所在地、董監事人數任期、訂立日期,缺一不成立。

Q ·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一定要寫哪些東西?

依公司法第 129 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須由全體發起人同意訂立並簽名蓋章,且強制記載六項:(1) 公司名稱;(2) 所營事業;(3) 採票面金額股者載明股份總數與每股金額,採無票面金額股者載明股份總數;(4) 本公司所在地;(5)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6)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少了任何一項,經濟部不會核准設立登記。107 年修法後第三款多了無票面金額股的選擇。

白話解讀

開公司的第一步不是找辦公室,不是印名片,是所有發起人坐下來,把六件事寫成白紙黑字:公司叫什麼、做什麼生意、股份怎麼分、公司設在哪、董監事幾個人任期多久、哪天簽的。少了任何一項,這份章程就是殘缺的,經濟部不會讓你設立登記過關。很多第一次創業的人以為章程是「形式文件」,隨便從網路下載一份範本改改名字就好。大錯特錯。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所有股東之間的權力分配、公司營運的邊界、未來糾紛時法院判斷的依據,全部從這六個欄位開始。第三款在 107 年修法後多了一個選擇:你的股份要不要印票面金額?選「無票面金額股」的公司,股價不再被面額綁死,募資彈性大幅提高。這個選擇在章程訂立的那一刻就要決定。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29 條規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係指章程必須記載否則章程不成立、公司無法完成設立登記之六項法定要件,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之核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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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票面金額股和無票面金額股選哪個好?

無票面金額股的最大好處是未來增資或發行員工認股權時不受「不得低於面額發行」的限制(公司法第 140 條)。如果公司有募資或股權激勵計畫,選無票面金額股的彈性大得多。傳統產業、不打算頻繁增資的公司選票面金額股也沒問題。內行人提示:選了就寫進章程,日後要換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修章程,不是隨便改的。

Q2章程訂好之後可以改嗎?

可以,但改章程是大事。公司法第 277 條規定,修改章程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門檻比一般決議高很多。內行人提示:設立階段多花兩小時把章程想清楚,勝過日後花兩個月走修章程流程。

Q3發起人之一不肯簽章程怎麼辦?

本條要求「全體之同意」。一個人不簽,章程就不成立。解決方式很殘酷但很簡單:要嘛說服他,要嘛換人。沒有多數決的餘地。內行人提示:如果發起人之間對核心條款有分歧,不要勉強設立,因為章程是公司的根基,根基上就有裂縫的公司走不遠。

Q4公司章程必載六項是什麼?

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份總數(含面額制度選擇)、本公司所在地、董監事人數及任期、訂立年月日,公司法第 129 條規定缺一不可。

Q5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什麼意思?

章程必須記載否則章程整體不成立、公司無法設立的法定事項,與相對必要記載事項(不載僅該事項不生效力)相對。

Q6無票面金額股是什麼?

股份不設固定面額的制度,發行價格不受面額限制,提供公司募資與員工認股權設計彈性,107 年修法後全面開放。

Q7所營事業是什麼?

公司從事之營業項目,須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填寫,決定公司能否申請特定許可執照。

Q8公司章程怎麼寫?

依本條六款逐項填寫:先做公司名稱預查、對照營業項目代碼表決定所營事業、二擇一股份制度、確定地址董監事人數任期、全體發起人簽章。

Q9章程沒寫齊全會怎樣?

經濟部審查設立登記時逐項核對,缺一直接退件,公司無法完成設立。補正可能延後兩週到一個月。

Q10公司設立要花多少錢?

規費依資本額計算(1元/4000 元,最低 1000 元),加上代辦費 3-8 千、會計師簽證資本額(如需要)8-15 千,總計約 1-3 萬元。

Q11公司法 129 條 vs 130 條差在哪?

129 條是絕對必要記載(缺一章程不成立、公司無法設立),130 條是相對必要記載(不載僅該事項不生效力,章程仍成立)。

Q12票面金額股 vs 無票面金額股差在哪?

票面金額股每股有固定面額(如 10 元)受公司法 140 條發行價格不得低於面額限制;無票面金額股無此限制,募資與員工認股權彈性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bsolute_requiredrelative_required
記載類型章程必載,否則章程不成立載明才生效,不載不影響章程效力
法條依據公司法第 129 條(本條 6 款)公司法第 130 條
舉例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份總數分公司設立、解散事由、員工分紅入股
缺漏後果經濟部退件、章程不成立該事項不生效力,但章程仍成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27 条(株式会社の定款の絶対的記載事項:目的・商号・本店の所在地・設立に際して出資される財産の価額・発起人の氏名又は名称及び住所)
🇰🇷 韓國상법 제289조(정관의 절대적 기재사항:목적、상호、회사가 발행할 주식의 총수、액면주식을 발행하는 경우 1주의 금액、회사의 설립 시에 발행하는 주식의 총수、본점의 소재지、회사가 공고를 하는 방법、발기인의 성명·주민등록번호 및 주소)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81 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載明事項:公司名稱與住所、經營範圍、設立方式、股份總數、每股金額、註冊資本、發起人姓名與認購股份數、董監事人數與任期等)
🇩🇪 德國AktG § 23 Abs. 3(Mindestinhalt der Satzung der AG:Firma und Sitz、Gegenstand des Unternehmens、Höhe des Grundkapitals、Zerlegung des Grundkapitals in Stückaktien oder Nennbetragsaktien、Form der Bekanntmachung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225-2 et R224-2(Mentions obligatoires des statuts de la SA:forme、durée、dénomination sociale、siège social、objet social、montant du capital social、répartition entre les actionnaires)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102(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name、address of registered office、purpose、total number of shares authorized、name and address of incorpo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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