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29 條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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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載六項: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份總數、所在地、董監事人數任期、訂立日期,缺一不成立。
Q ·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一定要寫哪些東西?
依公司法第 129 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須由全體發起人同意訂立並簽名蓋章,且強制記載六項:(1) 公司名稱;(2) 所營事業;(3) 採票面金額股者載明股份總數與每股金額,採無票面金額股者載明股份總數;(4) 本公司所在地;(5)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6)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少了任何一項,經濟部不會核准設立登記。107 年修法後第三款多了無票面金額股的選擇。
白話解讀
開公司的第一步不是找辦公室,不是印名片,是所有發起人坐下來,把六件事寫成白紙黑字:公司叫什麼、做什麼生意、股份怎麼分、公司設在哪、董監事幾個人任期多久、哪天簽的。少了任何一項,這份章程就是殘缺的,經濟部不會讓你設立登記過關。很多第一次創業的人以為章程是「形式文件」,隨便從網路下載一份範本改改名字就好。大錯特錯。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所有股東之間的權力分配、公司營運的邊界、未來糾紛時法院判斷的依據,全部從這六個欄位開始。第三款在 107 年修法後多了一個選擇:你的股份要不要印票面金額?選「無票面金額股」的公司,股價不再被面額綁死,募資彈性大幅提高。這個選擇在章程訂立的那一刻就要決定。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29 條規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係指章程必須記載否則章程不成立、公司無法完成設立登記之六項法定要件,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之核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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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票面金額股和無票面金額股選哪個好?▾
無票面金額股的最大好處是未來增資或發行員工認股權時不受「不得低於面額發行」的限制(公司法第 140 條)。如果公司有募資或股權激勵計畫,選無票面金額股的彈性大得多。傳統產業、不打算頻繁增資的公司選票面金額股也沒問題。內行人提示:選了就寫進章程,日後要換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修章程,不是隨便改的。
Q2章程訂好之後可以改嗎?▾
可以,但改章程是大事。公司法第 277 條規定,修改章程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門檻比一般決議高很多。內行人提示:設立階段多花兩小時把章程想清楚,勝過日後花兩個月走修章程流程。
Q3發起人之一不肯簽章程怎麼辦?▾
本條要求「全體之同意」。一個人不簽,章程就不成立。解決方式很殘酷但很簡單:要嘛說服他,要嘛換人。沒有多數決的餘地。內行人提示:如果發起人之間對核心條款有分歧,不要勉強設立,因為章程是公司的根基,根基上就有裂縫的公司走不遠。
Q4公司章程必載六項是什麼?▾
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份總數(含面額制度選擇)、本公司所在地、董監事人數及任期、訂立年月日,公司法第 129 條規定缺一不可。
Q5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什麼意思?▾
章程必須記載否則章程整體不成立、公司無法設立的法定事項,與相對必要記載事項(不載僅該事項不生效力)相對。
Q6無票面金額股是什麼?▾
股份不設固定面額的制度,發行價格不受面額限制,提供公司募資與員工認股權設計彈性,107 年修法後全面開放。
Q7所營事業是什麼?▾
公司從事之營業項目,須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填寫,決定公司能否申請特定許可執照。
Q8公司章程怎麼寫?▾
依本條六款逐項填寫:先做公司名稱預查、對照營業項目代碼表決定所營事業、二擇一股份制度、確定地址董監事人數任期、全體發起人簽章。
Q9章程沒寫齊全會怎樣?▾
經濟部審查設立登記時逐項核對,缺一直接退件,公司無法完成設立。補正可能延後兩週到一個月。
Q10公司設立要花多少錢?▾
規費依資本額計算(1元/4000 元,最低 1000 元),加上代辦費 3-8 千、會計師簽證資本額(如需要)8-15 千,總計約 1-3 萬元。
Q11公司法 129 條 vs 130 條差在哪?▾
129 條是絕對必要記載(缺一章程不成立、公司無法設立),130 條是相對必要記載(不載僅該事項不生效力,章程仍成立)。
Q12票面金額股 vs 無票面金額股差在哪?▾
票面金額股每股有固定面額(如 10 元)受公司法 140 條發行價格不得低於面額限制;無票面金額股無此限制,募資與員工認股權彈性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bsolute_required | relative_required |
|---|---|---|
| 記載類型 | 章程必載,否則章程不成立 | 載明才生效,不載不影響章程效力 |
| 法條依據 | 公司法第 129 條(本條 6 款) | 公司法第 130 條 |
| 舉例 | 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份總數 | 分公司設立、解散事由、員工分紅入股 |
| 缺漏後果 | 經濟部退件、章程不成立 | 該事項不生效力,但章程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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