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28-1 條
- 1.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 2.前項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 3.第一項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置監察人;未置監察人者,不適用本法有關監察人之規定。
- 4.第一項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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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28 條之 1 允許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組織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得僅置一名董事且不置監察人。
Q · 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跟一般公司差在哪?
依公司法第 128 條之 1,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且是政府或法人時,可採簡化治理: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得僅置一名董事兼董事長、得不置監察人,董事與監察人由唯一股東直接指派。台積電、中華電信的若干子公司即採此架構。注意:自然人不適用,自然人想一人成立公司只能選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第 98 條)。
白話解讀
台灣有一整類公司,沒有股東會、可能只有一個董事、連監察人都不用設,卻完全合法營運。這不是什麼特權或漏洞,是公司法替「只有一個股東且該股東是政府或法人」的公司量身打造的簡化治理架構。邏輯很直覺:股東會是多數股東開會決議的機制,一個人跟自己開什麼會?所以股東會職權直接由董事會行使。進一步,如果章程這樣寫,連董事會都可以不設,只派一個人當董事兼董事長。台積電、中華電信的某些子公司,就是這樣運作的。搞懂這條的人在看公司架構時,會瞬間理解為什麼有些公司的治理結構跟教科書上畫的完全不一樣。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28 條之 1 為股份有限公司「二人以上發起人原則」的法定例外,適用於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允許其簡化公司治理: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得不設董事會僅置一至二名董事、得不置監察人,且董事與監察人由唯一股東指派而非選任。本條為一人控股子公司架構的核心法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
只有政府或法人一個股東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 128-1 授權簡化治理。
Q2自然人可以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嗎?▾
不行,自然人只能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 98)。
Q3一人公司要不要開股東會?▾
不用,股東會職權直接由董事會行使。
Q4一人公司可以只設一個董事嗎?▾
可以,章程載明即可,該董事兼任董事長。
Q5一人公司要設監察人嗎?▾
章程明定可以不設,由唯一股東的內控機制取代。
Q6一人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怎麼產生?▾
由政府或法人股東直接指派,不需選舉。
Q7一人公司跟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差在哪?▾
免股東會、可單董事、可免監察人,治理機關大幅簡化。
Q8一人公司怎麼變更章程?▾
由董事會決議(董事一人者由該董事決定),但實務上常須母公司核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general_company | one_person_company |
|---|---|---|
| 股東人數 | 二人以上發起人(公司法 128) | 政府或法人一人即可 |
| 股東會 | 必設,重大事項決議機關 | 免設,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
| 董事會 | 三人以上董事組成 | 得置一名或二名董事,置一名者由該董事行使董事會職權 |
| 監察人 | 至少一人,行使監督權 | 得依章程規定不置 |
| 董監事產生方式 | 股東會選任 | 由唯一股東指派 |
| 適用主體 | 所有股份有限公司 | 限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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