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28 條
- 1.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 2.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
- 3.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或有限合夥。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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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12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者不得為發起人。
Q · 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幾個人?發起人有什麼資格限制?
依公司法第128條,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但發起人資格有限制: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均不得為發起人。法人也可以當發起人,但僅限三種:公司或有限合夥、以自行研發技術或智財作價投資之法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且與設立目的相關之法人。
白話解讀
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多少人?答案是2個。但這個「2個人」的門檻背後藏著幾個你可能不知道的坑。第一,未成年人不能當發起人。不只是未成年,連受輔助宣告(法院認定你的判斷力需要他人協助)還沒撤銷的人也不行。第二,法人可以當發起人,但不是所有法人都行。只有三種法人有資格:公司或有限合夥、用自己研發的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的法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法人。換句話說,一般的財團法人(基金會)、社團法人(協會)想發起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除非走第二或第三款,否則法律不允許。為什麼?因為立法者擔心非營利組織拿捐款去投資設立公司,偏離了它的設立目的。這個限制看似冷門,但每年都有創業者在公司登記階段才發現合夥人的身分不符合資格,白忙一場。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128條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入場券條款,規範三件事:發起人最低人數(2人以上)、自然人發起人之消極資格(行為能力與受輔助宣告之限制)、法人發起人之積極資格(限三款情形)。本條於2001年將人數從7人降為2人、2018年增列有限合夥得為法人發起人,反映立法從管制思維轉向便利思維的典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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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128 條規範什麼?▾
公司法第 128 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應由 2 人以上為之,但政府或法人股東 1 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在此限。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下列情形為限:(1) 公司 (2) 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完整條文見 lawplayer.com/article/company-128。
Q2一個人可以開股份有限公司嗎?▾
可以,但有限制。依 128 條第 1 項但書,政府或法人股東 1 人可組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自然人 1 人則不可。實務上若想獨資又要有限責任,可選擇有限公司(最低 1 人)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選擇建議見 lawplayer.com/article/company-128。
Q3未成年人可以當發起人嗎?▾
不可以。依 128 條第 2 項,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受輔助宣告者不得為發起人。若未成年繼承股份,屬股東而非發起人。但可以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股東權。相關限制見 lawplayer.com/article/company-128。
Q4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不同?▾
公司法 356-1 以下規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特色:(1) 股東 50 人以下 (2) 章程可限制股份轉讓 (3) 可發行特別股(無表決權、複數表決權) (4) 適合新創公司彈性運用。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見 lawplayer.com/article/company-128。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naturalPerson | legalPerson | note |
|---|---|---|---|
| 最低發起人數 | 2人以上 | 1個法人即可(128-1) | 自然人不得單獨1人設立 |
| 資格限制 | 排除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者 | 限三款情形(公司/有限合夥、技術作價、主管機關核准) | — |
| 責任 | 依第150、155條負連帶責任 | 法人本身負責,代表人依第27條另負責任 | — |
| 繞道方案 | 先設一人有限公司再以法人身分發起 | 符合三款即可直接發起 | 新創常見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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