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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公司法 第 1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2.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
  3. 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或有限合夥。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准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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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人以上為發起人。 II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 III 「🥷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 Exc「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或有限合夥。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例如財團法人工研院) 考量技術移轉之需要,使擁有技術之法人及擁有資金之企業結合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 方便有錢的非營利體系將資金導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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