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公司法 第 101 條

快速跳轉
  1. 1.公司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東姓名或名稱。 四、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 五、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 六、本公司所在地。 七、董事人數。 八、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九、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2. 2.代表公司之董事不備置前項章程於本公司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再次拒不備置者,並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01 條規定有限公司章程九項必要記載事項,董事不備置章程罰一到五萬,按次加碼到十萬。

Q · 有限公司章程要寫什麼?沒備好會被罰嗎?

章程要寫九項必要事項,不備置最高罰十萬

依公司法第 101 條,有限公司章程必須載明九項: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東姓名或名稱、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本公司所在地、董事人數、解散事由(若有訂定)、訂立章程之年月日。代表公司之董事未將章程備置於公司者,第一次處一萬到五萬罰鍰,再次拒不備置按次處二萬到十萬。

深度解讀

章程是公司的憲法。這條列出了有限公司章程必須寫的九件事,少寫任何一項,主管機關不會讓你過關。但真正的重點不在這九項本身,而在第五款: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這是整張章程裡最容易被草率帶過、事後卻殺傷力最大的條款。很多人設立公司時用範本章程,第五款直接寫「按出資比例分派」就交出去了。三年後公司賺錢,出力最多但出資最少的那個人才發現:分紅跟你的貢獻無關,只跟你當初掏了多少錢有關。這條的另一個隱藏重點在第二項:章程必須備置在公司。不備置的罰鍰是一萬到五萬,再犯按次罰二萬到十萬。聽起來不多,但被連續罰的實際案例裡,有公司因為拒不配合被罰了六七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9 版

  • 罰鍰名詞

本條有 9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公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法第 101 條規定:「公司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東姓名或名稱。 四、資本總額及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法第 10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司法第 10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