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02 條(股東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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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02 條規定有限公司每一股東一表決權,但章程得約定按出資比例分配;政府或法人股東準用第 181 條迴避規定。
Q · 有限公司是一人一票還是看出資比例?
預設一人一票,章程可改按出資比例
依公司法第 102 條第一項,有限公司預設為一人一票,不論出資多寡每位股東都只有一票表決權;但章程可訂定按出資比例分配表決權。多數人不知道這個但書,導致出資 80% 卻只有一票的尷尬局面。同條第二項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準用第 181 條(利害關係迴避)規定。
深度解讀
在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一權,錢多話多,天經地義。有限公司反過來:不管你出多少錢,原則上每個人就是一票。出了八百萬的大股東和出了五十萬的小股東,在投票的時候份量相同。但這只是「原則」。但書說得很清楚:章程可以改成按出資比例分配表決權。這代表有限公司的權力結構可以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樣子。如果章程沒寫,就是一人一票,小股東有巨大的否決力量。如果章程約定按出資比例,大股東可以單獨掌控所有決策。問題是,很多人設立公司時根本沒注意到這個但書,等到公司要做重大決定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出了大部分的錢卻只有一票,跟出五十萬的人一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 法人名詞
- 第一百八十一條條文
- 公司法 第 181 條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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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