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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02 條(股東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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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2. 2.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準用第一百八十一條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02 條規定有限公司每一股東一表決權,但章程得約定按出資比例分配;政府或法人股東準用第 181 條迴避規定。

Q · 有限公司是一人一票還是看出資比例?

預設一人一票,章程可改按出資比例

依公司法第 102 條第一項,有限公司預設為一人一票,不論出資多寡每位股東都只有一票表決權;但章程可訂定按出資比例分配表決權。多數人不知道這個但書,導致出資 80% 卻只有一票的尷尬局面。同條第二項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準用第 181 條(利害關係迴避)規定。

深度解讀

在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一權,錢多話多,天經地義。有限公司反過來:不管你出多少錢,原則上每個人就是一票。出了八百萬的大股東和出了五十萬的小股東,在投票的時候份量相同。但這只是「原則」。但書說得很清楚:章程可以改成按出資比例分配表決權。這代表有限公司的權力結構可以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樣子。如果章程沒寫,就是一人一票,小股東有巨大的否決力量。如果章程約定按出資比例,大股東可以單獨掌控所有決策。問題是,很多人設立公司時根本沒注意到這個但書,等到公司要做重大決定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出了大部分的錢卻只有一票,跟出五十萬的人一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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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法第 102 條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法第 10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司法第 10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