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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公司法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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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
  2. 2.前項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其代表人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
  3. 3.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
  4. 4.前項分別行使表決權之資格條件、適用範圍、行使方式、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181條規定,法人股東表決權以持股綜合計算,不因代表人數增加而增票;代表人二人以上時應共同行使(投同一方向)。

Q · 法人股東派好幾個代表來開股東會,他們各有幾票?怎麼投?

票數按持股算,代表人須共同投同一方向。

依公司法第181條,法人股東不論派一人或多人出席,表決權都以該法人所持股份綜合計算,不會因代表人數增加而膨脹。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行使」表決權,即只能投同一方向。例外是第三項:公開發行公司中為他人持有股份的股東(如保管、信託機構),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以忠實反映背後各受益人的意見。

白話解讀

國發基金持有某公司 20% 的股份,派了三位代表出席股東會。三個人坐在會場裡,但他們手上加起來就是那 20% 的票,不是 60%。更關鍵的是,這三位代表必須投同一個方向:要嘛三個人一起投贊成,要嘛一起投反對,不能一個投贊成兩個投反對。為什麼法律要這樣設計?因為他們代表的是同一個法人股東,那個法人只有一份意志。如果允許代表們各投各的,等於把一張票切成好幾塊,製造出法人內部的「分裂投票」,會讓表決結果變得混亂且容易被操縱。但第三項開了一個例外: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東如果是「幫別人保管股票」的機構(像保管銀行、信託機構),它可以依照背後每個真正出錢的投資人的指示,分別投不同方向的票。這是因為保管機構手上的股票不是自己的錢,背後可能有幾千個基金、帳戶,每個帳戶的意見不同。把他們強制綁在一起投票才是不合理的。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181條為股東會表決權行使的程序規範:確立法人股東表決權以持股「綜合計算」、多名代表人應「共同行使」之原則,並於第三、四項對公開發行公司中為他人持股之股東開放「分別行使表決權」之例外,授權證券主管機關訂定辦法。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人代表之間意見不一致怎麼辦?

第二項要求代表人共同行使表決權,必須投同一方向。代表間談不攏時,應在投票前聯繫法人決策層取得統一指示;硬要各投各的,投票結果有法律上瑕疵。實務上很多法人會在股東會前出具投票指示書給代表人。

Q2我透過券商電子投票,券商會照我的指示投嗎?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若為他人持有股份(如集保結算所),第三項允許分別行使表決權,你的電子投票指示理論上會被獨立計算。建議投完電子投票後保留投票確認畫面截圖,作為證明投票意向的證據。

Q3法人派三個代表是不是就有三票?

不是。表決權依法人持有的股份總數綜合計算,派一人或十人都相同,不會因代表人數增加而膨脹票數。

Q4法人代表沒共同行使,決議還有效嗎?

屬決議方法違法,股東得依公司法第189條於決議日起30日內訴請法院撤銷該議案決議。

Q5公司法181條是什麼?

規範法人股東表決權的計算與行使:以持股綜合計算、多名代表須共同行使、為他人持股者得分別行使。

Q6綜合計算和共同行使差在哪?

綜合計算是『票數怎麼算』(按持股總數),共同行使是『方向怎麼投』(多名代表投同一方向)。

Q7什麼是分別行使表決權?

公開發行公司中為他人持股之股東(如保管、信託機構),得依各受益人指示分投不同方向。

Q8公司法181跟177委託書差在哪?

181是法人股東自己的代表人行使,177是股東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行使,兩者法律關係不同。

Q9法人代表意見不一致怎麼處理?

投票前由法人決策層(董事會或執行長)統一投票指示,常以投票指示書載明各議案方向。

Q10怎麼爭執法人代表沒共同行使?

當場異議並記入議事錄 → 取得議事錄 → 確認瑕疵 → 30日內依189條訴請撤銷。

Q11分別行使表決權的辦法去哪查?

由證券主管機關(金管會)訂定,可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相關子辦法。

Q12撤銷股東會決議要多少時間?

須於決議之日起30日內提起,逾期不得再爭執,屬除斥期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joint_exerciseseparate_exercise
適用對象所有法人股東(多名代表時)限公開發行公司中為他人持有股份之股東
投票方向須投同一方向得依各受益人指示分投不同方向
法律依據公司法181條第2項公司法181條第3、4項
立法目的維持法人意志統一忠實反映背後實質投資人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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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所有法人股東(多名代表時)
投票方向
須投同一方向
法律依據
公司法181條第2項
立法目的
維持法人意志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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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限公開發行公司中為他人持有股份之股東
投票方向
得依各受益人指示分投不同方向
法律依據
公司法181條第3、4項
立法目的
忠實反映背後實質投資人自主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会社法第313条(議決権の不統一行使)
韓國상법 제368조의2(의결권의 불통일행사)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5

(0181207 制定)

公司債募足時,董事應向各應募人請求繳足其所認數額。   董事自收足公司債款後,應於十五日內將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事項,及公司債發行之年、月、日,向主管官署聲請登記。

(0350323 全文修正)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決議錄,由主席簽名蓋章。   決議錄並應記明會議之時日及場所、主席之姓名及決議之方法。   決議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不保存決議錄與股東出席簽名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或有不實之記載時,得各科一千元以下之罰金。

(0550705 全文修正)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

(0690418 修正)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   前項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其代表人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

立法理由政府或法人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如不限制其應共同行使股東權,實務上易滋紛擾,尤其各代表人所代表行使股權之計算,極為繁瑣,爰增訂第二項,規定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以免兩歧。

(1001214 修正)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   前項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其代表人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   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   前項分別行使表決權之資格條件、適用範圍、行使方式、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及第二項未修正。   二、為使保管機構、信託機構、存託機構或綜合帳戶等專戶之表決權行使,得依其實質投資人之個別指示,分別為贊成或反對之意思表示,爰參考日本公司法第三百十三條規定,股東得不統一行使議決權之立法精神,及信託業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信託業之信託財產為股票,其表決權之行使得分別計算,增訂第三項,明定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   三、增訂第四項,授權證券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

  • 法人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持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181207 制定)

公司債募足時,董事應向各應募人請求繳足其所認數額。   董事自收足公司債款後,應於十五日內將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事項,及公司債發行之年、月、日,向主管官署聲請登記。

(0350323 全文修正)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決議錄,由主席簽名蓋章。   決議錄並應記明會議之時日及場所、主席之姓名及決議之方法。   決議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不保存決議錄與股東出席簽名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或有不實之記載時,得各科一千元以下之罰金。

(0550705 全文修正)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

(0690418 修正)

政府或法人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如不限制其應共同行使股東權,實務上易滋紛擾,尤其各代表人所代表行使股權之計算,極為繁瑣,爰增訂第二項,規定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以免兩歧。

(1001214 修正)

一、第一項及第二項未修正。   二、為使保管機構、信託機構、存託機構或綜合帳戶等專戶之表決權行使,得依其實質投資人之個別指示,分別為贊成或反對之意思表示,爰參考日本公司法第三百十三條規定,股東得不統一行使議決權之立法精神,及信託業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信託業之信託財產為股票,其表決權之行使得分別計算,增訂第三項,明定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   三、增訂第四項,授權證券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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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法第 181 條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前項之代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法第 1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司法第 18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