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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
  2. 前項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其代表人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
  3. 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
  4. 前項分別行使表決權之資格條件、適用範圍、行使方式、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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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 II 前項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其代表人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 III 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 分別行使表決權 IV 前項分別行使表決權之資格條件、適用範圍、行使方式、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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