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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80 條(股份數表決權數)

  1. 1.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2. 2.股東會之決議,對依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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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180條規定,無表決權股份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依第178條迴避的股份不算入已出席表決權數,避免表決門檻被虛抬。

Q · 庫藏股、利害迴避的股份要不要算進股東會表決門檻?

依公司法第180條,第一項把「無表決權股份」(如庫藏股、無表決權特別股)從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影響的是出席門檻;第二項把依第178條利害迴避而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股份,從已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扣除,影響的是議案同意門檻。兩個分母分開計算,扣錯任一個都可能讓決議門檻判斷錯誤。

白話解讀

股東會表決有兩個門檻:出席門檻(分母是已發行股份總數)和同意門檻(分母是出席股東的表決權數)。這條做的事情就是調整這兩個分母。第一項說:無表決權的股份(庫藏股、交叉持股、無表決權特別股),從「已發行股份總數」裡扣掉。第二項說:依第 178 條被排除投票的股份(利害關係迴避),從「已出席股東的表決權數」裡扣掉。為什麼要扣?因為如果把這些「不能投票的票」算在分母裡,門檻會被人為墊高。你需要拉更多贊成票才能過關,而那些被排除的股份永遠不會投贊成票,卻佔著分母的位置。這條確保表決門檻反映的是「能投票的人裡面有多少人同意」,而不是一個被灌水的假數字。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180條為股東會表決權計算的分母調整規範:第一項將無表決權股份排除於「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外(調整出席門檻分母),第二項將依第178條利害迴避而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股份排除於「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之外(調整同意門檻分母),確保表決門檻反映有投票資格的股份總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已發行股份總數(股)無表決權股份數(股)已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權)依178條迴避股份數(權)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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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無表決權股東可以出席股東會嗎?

可以。無表決權不等於無出席權,無表決權股東仍可出席、發言、提案。第180條排除的只是計算表決權數的部分。實務上其出席仍有策略價值,可在會場影響其他股東投票意向。

Q2大股東每次都要利害迴避,小股東是不是等於拿到放大的表決權?

是的,這是第178條與第180條第二項的聯合效果。大股東因利害關係被排除投票時,其股份從分母移除,小股東表決權比重自動提高。關聯交易頻繁的公司,小股東有效表決權比例會高於帳面持股比例。

Q3無表決權股份要算進股東會出席門檻嗎?

不算。第180條第一項把無表決權股份(庫藏股、無表決權特別股等)從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

Q4公司法180條第一項和第二項差在哪?

第一項調整出席門檻分母(已發行股份總數),第二項調整同意門檻分母(已出席表決權數),影響對象不同。

Q5什麼是利害關係迴避的股份?

股東就議案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公司利益之虞時,依第178條不得加入表決,其股份就此議案要從分母扣除。

Q6無表決權股份和迴避股份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無表決權是股份本身性質(恆不投票),迴避是就特定議案才不得投票,兩者扣的分母也不同。

Q7股東會表決門檻分母怎麼算?

出席分母=已發行股份總數-無表決權股份;同意分母=已出席表決權數-該議案迴避股份。

Q8怎麼確認公司有沒有正確扣除分母?

取得議事錄與出席名冊,核對無表決權股份與迴避股份是否分別從兩個分母扣除。

Q9分母算錯導致決議結果改變怎麼辦?

屬決議方法違法,得依第189條於決議之日起30日內訴請撤銷。

Q10怎麼證明分母被算錯?

以議事錄、出席名冊、股東名簿比對庫藏股與迴避股份數,重新驗算兩個分母。

Q11決議撤銷(189條)vs 決議無效(191條)差在哪?

方法違法(如分母算錯)走189條,有30日除斥期間;內容違法走191條,無效不受30日限制。

Q12公司法180條 vs 178條差在哪?

178條規定誰要迴避(行為規範),180條第二項規定迴避股份如何從分母扣除(計算規範),兩條配套運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irst_paragraphsecond_paragraph
法源公司法第180條第一項公司法第180條第二項
扣除對象無表決權股份(庫藏股、無表決權特別股等)依第178條利害迴避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股份
調整的分母已發行股份總數(出席門檻)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同意門檻)
影響層面股東會能否合法成立個別議案能否通過
適用範圍所有議案僅特定有利害關係的議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会社法第309条(議決権を行使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株主を基準とする決議要件)
🇰🇷 韓國상법 제371조(의결권 없는 주식·특별이해관계 주식의 정족수 산입 제외)
🇩🇪 德國AktG § 136(Ausschluss des Stimmrechts bei Interessenkonflik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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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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