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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80 條(股份數表決權數)

  1. 1.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2. 2.股東會之決議,對依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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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180條規定,無表決權股份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依第178條迴避的股份不算入已出席表決權數,避免表決門檻被虛抬。

Q · 庫藏股、利害迴避的股份要不要算進股東會表決門檻?

依公司法第180條,第一項把「無表決權股份」(如庫藏股、無表決權特別股)從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影響的是出席門檻;第二項把依第178條利害迴避而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股份,從已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扣除,影響的是議案同意門檻。兩個分母分開計算,扣錯任一個都可能讓決議門檻判斷錯誤。

白話解讀

股東會表決有兩個門檻:出席門檻(分母是已發行股份總數)和同意門檻(分母是出席股東的表決權數)。這條做的事情就是調整這兩個分母。第一項說:無表決權的股份(庫藏股、交叉持股、無表決權特別股),從「已發行股份總數」裡扣掉。第二項說:依第 178 條被排除投票的股份(利害關係迴避),從「已出席股東的表決權數」裡扣掉。為什麼要扣?因為如果把這些「不能投票的票」算在分母裡,門檻會被人為墊高。你需要拉更多贊成票才能過關,而那些被排除的股份永遠不會投贊成票,卻佔著分母的位置。這條確保表決門檻反映的是「能投票的人裡面有多少人同意」,而不是一個被灌水的假數字。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180條為股東會表決權計算的分母調整規範:第一項將無表決權股份排除於「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外(調整出席門檻分母),第二項將依第178條利害迴避而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股份排除於「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之外(調整同意門檻分母),確保表決門檻反映有投票資格的股份總量。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無表決權股份要算進股東會出席門檻嗎?

不算。第180條第一項將其排除於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外。

Q2利害關係迴避的股份算進同意門檻嗎?

不算。第180條第二項將依第178條迴避的股份排除於已出席表決權數之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irst_paragraphsecond_paragraph
法源公司法第180條第一項公司法第180條第二項
扣除對象無表決權股份(庫藏股、無表決權特別股等)依第178條利害迴避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股份
調整的分母已發行股份總數(出席門檻)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同意門檻)
影響層面股東會能否合法成立個別議案能否通過
適用範圍所有議案僅特定有利害關係的議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会社法第309条(議決権を行使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株主を基準とする決議要件)
🇰🇷 韓國상법 제371조(의결권 없는 주식·특별이해관계 주식의 정족수 산입 제외)
🇩🇪 德國AktG § 136(Ausschluss des Stimmrechts bei Interessenkonflik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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