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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78 條(表決權行使之迴避)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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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1️⃣自身利害關係」(可能範圍過廣)&「2️⃣⚠️⚠️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可以算入出席數 * 自身利害關係? 🥣實務103台上2719: 具體、直接權利義務關係 🔵陳俊宏師: 上開實務對於自身利害關係認定過窄
rroupp
2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206、180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