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民事訴訟法 第 22 條(管轄競合之效果-選擇管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如果有一個案件可以在多個法院審理,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提起訴訟。 舉個例子,假設小明和小華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他們可以選擇在小明的居住地或小華的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小明選擇在他的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那麼小華也必須在那個法院出庭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