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2 條(管轄競合之效果-選擇管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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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
任意管轄
管轄競合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