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民事訴訟法 第 21 條(管轄之競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告住所不動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其他據以定管轄法院之地,跨連或散在數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法院俱有管轄權。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如果一個被告的住所、不動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其他據以定管轄法院之地,跨越或分散在多個法院的管轄區域內,那麼每個法院都有權管轄這個案件。 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人在台北市有住所,在新北市有不動產,在桃園市發生了侵權行為,那麼台北市、新北市和桃園市的法院都有權管轄這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