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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141 條

受損害貨物之變賣,除由於不可抗力或船長依法處理者外,應得保險人之同意。並以變賣淨額與保險價額之差額為損害額。但因變賣後所減省之一切費用,應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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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141條:受損貨物變賣原則須經保險人同意,損害額為保險價額減變賣淨額,並扣除變賣後減省的一切費用。

Q · 貨物在海運途中受損想趕快賣掉止血,可以自己決定嗎?

依海商法第141條,受損貨物變賣原則上應先取得保險人同意,僅在「不可抗力」或「船長依法處理」兩種例外情況下可先處分。損害額計算方式為保險價額減去變賣淨額,且因變賣而省下的關稅、倉儲、運費等一切費用都必須再扣除,避免被保險人因事故反而得利。

白話解讀

貨物受損但還沒毀到全沒用,能賣一點是一點,這種「損後變賣」的情況,保險怎麼賠?第 141 條劃了一條很明確的線:原則上變賣要先得到保險人同意。如果你擅自賣了,就算賣得太低造成損失擴大,保險公司可以主張這部分不是他們的責任。但有兩個例外:不可抗力(颱風逼近必須立刻變賣)或船長依法處理(如危險品必須緊急處置)。這時候不用事先同意也能變賣。計算損害的方式也很直接:保險價額減掉變賣淨額就是損害額。但最後一句「因變賣後所減省之一切費用,應扣除之」很多人沒注意到:如果你因為變賣了而省下原本要付的關稅、倉儲費、運費,這些節省必須從損害額裡扣掉。不然等於保險公司賠了損失還額外補貼你省下的費用,這不是保險,是套利。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141條為海上保險中受損貨物變賣的規範性條文,確立三項原則:變賣原則須先經保險人同意、不可抗力與船長依法處理為例外、損害額以保險價額減變賣淨額計算並扣除變賣後減省的一切費用,體現保險損害填補不得使被保險人因事故得利的核心精神。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商法141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海上保險中受損貨物的變賣程序與損害額計算,原則上變賣須經保險人同意。

Q2什麼情況可以不經保險人同意就變賣?

不可抗力(如颱風逼近須立即處分)或船長依法處理(如危險品須緊急處置)兩種例外。

Q3損害額怎麼算?

保險價額減去變賣淨額為損害額,再扣除因變賣而減省的關稅、倉儲、運費等費用。

Q4擅自變賣會怎樣?

若非例外情況又未經同意,保險人可主張因擅自處分擴大的損失部分不予賠付。

Q5什麼是變賣淨額?

變賣所得扣除拍賣、公證等變賣成本後的實際淨收入。

Q6變賣前要做什麼?

書面通知保險人並請求派員公證,留存通知、公證報告與成交證明。

Q7為什麼省下的費用要扣?

保險本質是損害填補,省下的成本是因事故產生的利得,不應再由保險金補貼。

Q8變賣的請求權時效多久?

海上保險請求權自得請求之日起2年(海商法第151條),出險通知依保險法第58條於5日內為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況是否需事前同意舉證重點
一般受損變賣需保險人同意已取得同意之證明
不可抗力可先處分後通知可驗證的急迫性與時間線
船長依法處理可先處分後通知法定處置依據(如危險品法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海商編)海上保険における損害てん補・損害額算定に関する規定(機能対応)
🇰🇷 韓國상법 제4편 보험 중 해상보험 손해액 산정 관련 규정(기능 대응)
🇨🇳 中國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施救义务与损失计算相关条款)
🇩🇪 德國Seeversicherung über DTV-ADS-Klauseln (Schadenabwendung/-minderung); historisch HGB Seeversicherung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assurances maritimes — mesures de sauvetage et calcul de l'indemnité
🇺🇸 美國Marine insurance — sue and labour clause / particular average (common law; York-Antwerp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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