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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259號

勞工退休金條例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9 日

法官黃子溎

第260號

110年度簡字第191號

上 訴 人即

原告
有志貨運物流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秋稔
代表人
被上訴人即
被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代表人
鄧明斌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10年10月6日109年度簡字第259、260號及110年度簡字第191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判決提起上訴。按起訴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000元,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後段定有明文。次按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每件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為行政訴訟法第236條之2第3項準用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查上訴人不服上開3件合併審判之判決提起上訴,然均未據繳納裁判費,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3件事件之上訴裁判費共計9,000元(計算式:每件3000元×3件=9000元),逾期未繳裁判費或補正不全,即以裁定駁回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黃子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藍儒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59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勞工退休金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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