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稅簡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30 日
- 當事人玉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徐敏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稅簡字第23號 原 告 玉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徐敏思(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曾玠智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對於民國110年9月7日本院109年度稅簡字第23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 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范智達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