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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號

聲請迴避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吳昆芳黃子溎范智達

抗告人
陳炯榮

上列抗告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對於民國110年3月3日本院110年度聲字第2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行政訴訟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昆芳

法 官 黃子溎

法 官 范智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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