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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822號

聲請沒入保證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周玉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822號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莊振榮

具 保 人 邱慧如

上列具保人因被告莊振榮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101年度執更字第899號、101年度執聲沒字第2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慧如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具保人邱慧如因被告莊振榮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之保證金新臺幣(下同)1萬元,出具現金保證後,將被告釋放,茲因該被告逃匿,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之規定,應沒入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刑保字第10000854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聲請沒入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等語。

二、按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第118條第1項之沒入保證金,以法院之裁定行之;檢察官依第118條第2項之沒入保證金(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第101條第1 項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依第93條第3 項但書逕命具保之處分,及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101條第1 項各款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依第228條第4項命具保之處分二種情形),於偵查中以檢察官之命令行之,刑事訴訟法第121 條第1項、第4項亦分別定有明文。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4項規定,檢察官僅於偵查中始有沒入保證金之權限,執行案件中有沒入保證金之必要者,自須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行之,檢察官不得逕命沒入保證金。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1萬元,並由具保人於民國100年4月1日出具現金保證後,將被告釋放,該案經本院於100年6月14日以100年度易字第1654號判決公訴不受理;嗣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0年8月12日以100年度上易字第1574號判決撤銷原判決,並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後,經本院於100年11月10日以100年度易更㈠字第1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並經本院以101年聲字第1116號刑事裁定,與另案即100年度簡字第2390號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月,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保字第10000854號刑事保證金收據影本、前開判決、裁定各1份附於該署101年度執更字第899號、101年度執字第2579號卷內可稽,且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並經本院職權調閱前開案件卷宗查明屬實,是前開事實應堪認定。

㈡又被告於上開案件執行時,雖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傳喚後,於101年6月12日上午10時20分到案,並請求分期繳納罰金,經檢察官當庭諭知准許並告知被告如一期未繳納,視為全部到期,且得逕行拘提,惟被告僅於到庭當日提出第1期罰金1萬1,000元後,即未再繳納分期款項。嗣經該署檢察官派警執行拘提被告未獲,復合法通知被告於101年10月2日上午11時到案接受執行,及通知具保人帶同被告到案接受執行,惟被告均未到庭,且具保人屆期亦未帶同被告到案執行,被告迄今仍未依法到案執行,復未因另案在監、所執行或羈押等情,此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訊問筆錄、辦理分期繳納罰金執行案件進行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自行收納款項收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8月17日北檢治持101執更899字第5660 3號函、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9月12日板檢玉火101執助2805字第230352號函及所附拘票影本1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9月14日、101年10月4日北檢治持(100執更899號)字通知暨送達證書、執行案件資料表、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個人基本資料查詢單、在監在押紀錄表、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查詢、臺灣高等法院出入監檢列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考,足證被告確已逃匿,是聲請人之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玉琦

書記官 謝貽婷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822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沒入保證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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