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5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7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16 日

法官林惠霞姚念慈周玉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7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蔡淑宜
選任辯護人
林敬倫律師

      郭緯中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六編號㈣所示「貳萬元」之記載應更正為「貳拾萬元」。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查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六編號㈣所示「貳萬元」之記載,顯係「貳拾萬元」之誤,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揆之前開說明,爰以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惠霞

法 官 姚念慈

法 官 周玉琦

書記官 謝貽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7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起訴書實戰這門課從檢察官視角拆解偵查、搜索與羈押的判斷。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