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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審附民字第588號

因毀損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02 日

法官呂寧莉李家慧吳元曜

原告
施霖
被告
林御琦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審簡字第1358號(102年度審易字第2075號)毀損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李家慧

                法 官 吳元曜

                書記官 蔡文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附民字第588號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因毀損案附帶民訴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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