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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38號

貪污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汪怡君姚念慈彭康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738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温明豐
選任辯護人
李嘉泰律師
選任辯護人
廖穎愷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佳瑤律師
被告
陳永裕
選任辯護人
賴玉山律師

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二編號二被害人姓名「LILIK INDRAWATIK」應更正為「LILIK INDRAWATI」。

理由

一、按裁判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得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依刑事訴訟法第199條(即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由法院以裁定更正(司法院釋第43號解釋意旨參照)。

二、查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4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二編號2之被害人姓名誤載為「LILIK INDRAWATIK」,惟與全案情節無關,亦不影響判決之本旨,爰依前開說明,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汪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法 官 姚念慈

法 官 彭康凡

書記官 武孟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38號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貪污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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