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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78號

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陳興邦鄭昱仁林瑋桓

原告
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樹源
被告
王燕群
被告
陳朝水
被告
李惠文
被告
潘麗雲
參加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人
魏薇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鄭昱仁

                   法 官 林瑋桓

                   書記官 張宇安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78號於民國 104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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