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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92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陳冠中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胤龍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7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胤龍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胤龍因詐欺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又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決議、同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案受刑人前因犯附表所示之各罪,分別經法院判刑確定,而首先判決確定日係民國110年1月15日,且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上揭日期之前,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茲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㈡、附表編號2至5所示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153號等判決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等情,亦有該等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考。依上述說明,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於定本件應執行刑時,自不得逾越有期徒刑3年1月之範圍(計算式:1年1月+2年=3年1月);併綜合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及罪責程度,所犯各罪均為罪質相近之詐欺案件、犯罪時間相距甚近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胤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陳冠中

書記官 涂曉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法院 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 案號 確定日期   1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10月22日至108年10月23日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503號等 臺灣高等法院 109年度上訴字第3837號 109年12月9日 臺灣高等法院 109年度上訴字第3837號 110年1月15日  否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6802號(已執畢) 2 詐欺 有期徒刑1年(共25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 108年10月6日至108年10月22日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01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年度訴字第153號等 109年12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年度訴字第153號等 110年2月18日 否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349號(編號2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共7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10月6日至108年10月20日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01號等         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10月6日至108年10月19日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01號等         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3月) 108年10月19日至108年10月20日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01號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926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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