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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2071號

毀棄損壞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朱家毅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高清堂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高清堂犯毀損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高清堂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爰審酌被告之犯後態度、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5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朱家毅

書記官 林鈴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調院偵字第1071號
  被   告 高清堂 男 66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市○○區○○街0巷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高清堂於民國109年間因毀棄損壞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以109年度審簡字第1485號案件判決有期徒刑3月確定,甫
    於110年2月28日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基於毀損之犯
    意,於111年3月16日0時18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號前草
    皮停車場,持美工刀割破黃鈺軒所管領使用、停放在該處之
    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坐墊,致該機車坐墊受損
    而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黃鈺軒。
二、案經黃鈺軒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高清堂於警詢時供承不諱,核與告
    訴人黃鈺軒指訴之情節相符,復有現場監視器影像畫面及照
    片10張在卷足資佐證,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高清堂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又被告
    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論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
    表1份附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
    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
    釋意旨,審酌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
                              檢 察 官 林珮菁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鍾向昱 
附錄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
下罰金。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071號於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毀棄損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