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82號
112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82號
112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83號
112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84號
- 原告
- 李采柔 住彰化縣○○鄉○○路0段000巷0號
- 原告
- 樓
- 原告
- 樓
- 原告
- 樓
- 被告
- 廖梓伃 住○○市○○區○○街00號3樓
- 居苗栗縣○○鎮○○000號
- 崔新利 住○○市○○區○○路0段00號2樓
- 居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3
- 陳宥蓁 住○○市○○區○○街000巷0弄0○0號2
-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
- 林岏蓉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號4樓
- 居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3
- 胡明凱 住宜蘭縣○○市○○○路00巷0弄0000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簡上字第8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