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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55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陳柏嘉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范啓明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戒毒偵緝字第1號),經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范啓明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戒毒偵緝字第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驗後,分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違禁物,爰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為刑法第40條第2項所明定。

三、經查:

㈠被告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174號裁定令被告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復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1022號裁定令被告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後,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戒毒偵緝字第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案裁定書、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

㈡該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囑託如附表證據欄所示機關以如附表鑑定結果欄所示之鑑定方法為鑑定,各檢出如附表鑑定結果欄所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如附表證據欄所示證據在卷可證。而盛裝扣案如附表編號1、6所示第一級毒品之包裝袋、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第二級毒品之包裝袋,因各與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直接接觸而留有該毒品殘渣,因難與毒品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為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而屬違禁物。從而,本件聲請,與前揭規定相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陳柏嘉

書記官 胡國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及單位 鑑定結果 證據 備註 1 白色粉末 1袋(驗餘淨重0.1140公克) 經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海洛因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10月13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毒偵3328卷第113頁) 110年度青保字第1564號 2 混有白色粉末之白色結晶 1袋(驗餘淨重0.1828公克) 經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1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毒偵22卷第113頁) 109年度青保字第2085號 3 白色透明結晶 2袋(驗餘淨重合計0.5688公克) 經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1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毒偵22卷第113頁) 109年度青保字第2085號 4 塑膠球吸食器 1個 經乙醇沖洗,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1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毒偵22卷第113頁) 109年度青保字第2085號 5 殘渣袋 1袋 經乙醇沖洗,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9月23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毒偵3147卷第169頁) 110年度藍保字第1731號 6 白色粉末 1袋(驗餘淨重0.3306公克) 經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海洛因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9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毒偵3052卷第105頁) 110年度青保字第1403號 7 殘渣袋 1袋 經乙醇沖洗,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海洛因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9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毒偵3052卷第105頁) 110年度藍保字第1588號 8 吸管 1支 經乙醇沖洗,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海洛因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9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毒偵3052卷第105頁) 110年度藍保字第1588號 9 注射針筒 1支 經乙醇沖洗,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海洛因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9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毒偵3052卷第105頁) 110年度藍保字第1588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55號於民國 113 年 06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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