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6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原訴字第154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倪霈棻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軍孝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葉宗灝
被告
郭書維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5日判決,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應更正補充附件所示之附表。

理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5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主文欄所示漏載附表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補充。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倪霈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欣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原訴字第154號於民國 114 年 04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