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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簡字第三五一五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15 日

法官孫萍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七年度簡字第三五一五號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七年度偵字第一七○七○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甲○○前因犯偽造文書罪、竊盜罪,分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六號判處有期徒刑十月、臺灣高等法院以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三九六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本院以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一七號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確定,嗣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聲字第八○九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八月確定,又因犯竊盜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一一一七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並與上開三罪接續執行,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七日假釋出監,所餘刑期付保護管束,於同年九月十五日保護管束執行期滿,未經撤銷假釋,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猶不知悔改,於九十七年六月五日凌晨三、四時許,行經臺北市○○區○○街三十號前,見同達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由乙○○所使用之車牌號碼八D—七一八六號自用小客貨車停放於該處,車內並置有水電工具一批(價值約新臺幣(下同)五萬元),竟萌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持其父所有之鑰匙一支,開啟該車車門並啟動引擎後竊取之,旋駛至臺北縣新莊市○○路附近之回收場,將該批水電工具以六千元變賣後得款花用,並將該車棄置於臺北縣五股鄉○○路與新五路口,嗣經乙○○發現該車失竊而報警尋獲,經警於該車右側後視鏡採集指紋比對後,循線查悉上情。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訊據被告甲○○對於上揭事實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乙○○指述失竊之情節相符,且經警在上開自用小客貨車右側後視鏡所採集之指紋一枚,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指紋電腦比對法及指紋特徵點比對法鑑驗結果,與該局檔存被告指紋卡之右拇指指紋相符,亦有該局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刑紋字第○九七○○九一八一六號鑑驗書在卷足憑,並有車籍基本資料、現場照片附卷可稽,足徵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竊盜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竊盜罪。被告前因犯偽造文書罪、竊盜罪,分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六號判處有期徒刑十月、臺灣高等法院以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三九六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本院以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一七號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確定,嗣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聲字第八○九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八月確定,又因犯竊盜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一一一七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並與上開三罪接續執行,於九十六年四月十七日假釋出監,所餘刑期付保護管束,於同年九月十五日保護管束執行期滿,未經撤銷假釋,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其於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有多次竊盜前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足憑,素行不佳,其正值青年,不思以正當工作獲取財物,竟謀不勞而獲,竊盜他人財物,所為損害被害人,且危害社會治安匪淺,及其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所竊取財物之價值、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一之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九  月  十五  日

法  官 孫萍萍

書 記 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九  月  十五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簡字第三五一五號於民國 97 年 09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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