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原告
- 王在錚
- 被告
- 朱麗蓉
- 被告
-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阿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自字第18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甲、原告方面:訴之聲明及陳述,均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如附件)所載。
乙、被告方面:被告均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本院98年度自字第18號侵占等案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13日判決被告朱麗蓉無罪在案,揆諸前揭規定,自應駁回原告之訴。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