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41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410號
- 原告
- 麟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秋馨
- 被告
- 蔡佩玟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41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410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41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