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63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633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張友鋒
- 訴訟代理人
- 徐志明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允斌律師
- 被告
- 吳秀瀅
- 訴訟代理人
- 林合民律師
- 被告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友才
- 訴訟代理人
- 賀慧珍
- 複代理人
- 阮俊堯
- 複代理人
- 卓麗淦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群義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福昌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勳律師
張弘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履約保證金歸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