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25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251號
- 聲請人
- 姜孟璋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仁富框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0年司字第251號選派檢查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五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251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仁富框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0年司字第251號選派檢查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五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