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6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履約保證金歸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04 日
- 法官郭美杏、魏式瑜、吳若萍
- 當事人張友鋒、吳秀瀅、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群義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633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張友鋒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律師 複 代理人 曾允斌律師 被 告 吳秀瀅 訴訟代理人 林合民律師 被 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訴訟代理人 賀慧珍 複 代理人 阮俊堯 卓麗淦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群義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福昌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律師 張弘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履約保證金歸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美杏 法 官 魏式瑜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書記官 王妤甄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