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39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398號
- 原告
- 環遊市晶華館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謝偉
- 訴訟代理人
- 崔駿武律師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法定代理人
- 蔡輝昇
- 訴訟代理人
- 廖學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倖如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潘英芳律師
- 被告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耀興
- 訴訟代理人
- 谷湘儀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瀅竹律師
- 被告
- 名展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文宗
- 被告
- 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綱維
- 訴訟代理人
- 邱榮英律師
- 被告
- 劉鄭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收支管理費結餘款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3年4月25日下午2時50分於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