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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398號

返還代收支管理費結餘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林拔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398號

原告
環遊市晶華館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謝偉
訴訟代理人
崔駿武律師
被告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法定代理人
蔡輝昇
訴訟代理人
廖學興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倖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潘英芳律師
被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耀興
訴訟代理人
谷湘儀律師
複代理人
陳瀅竹律師
被告
名展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宗
被告
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
訴訟代理人
邱榮英律師
被告
劉鄭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收支管理費結餘款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3年4月25日下午2時50分於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拔群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顏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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