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6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317號

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薛嘉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家訴字第317號

聲請人
即原告
蔡錫儀
訴訟代理人
丁穩勝律師
相對人
即被告
蔡錫奇

      張寬寬

      蔡美幼

      蔡美芸

      蔡美美

      蔡勝美

      蔡鍚麟

      蔡藍洋

      薛慧蘭

      黃貞純

      蔡佳萍

      蔡政宏

      蔡政廷

      蔡馨儀

      許博文

      許元榕

      許元祥

      許元蓓

      蔡天賜

      蔡玉雪

      陳志成

      陳建發

      陳建銘

      陳杰

      蔡明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聲請人對於民國102年4月19日本院101年度家訴字第317號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當事人欄、事實及理由欄、附表四欄關於被告「蔡錫麟」之記載,均應更正為「蔡鍚麟」。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薛嘉珩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竣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317號於民國 104 年 09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遺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