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592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15921號
- 聲請人
-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凱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德生即曄紘企業社、賴吳金英、王文忠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記載相對人究係「王文忠」抑或「林文忠」請陳明之。(本票影本手寫姓名不符)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15921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德生即曄紘企業社、賴吳金英、王文忠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記載相對人究係「王文忠」抑或「林文忠」請陳明之。(本票影本手寫姓名不符)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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