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8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226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方祥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226號

上訴人
景豫平
被上訴人
國防部軍備局
法定代理人
何安繼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重訴字第122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9,961,368元(234,432元/㎡×《14+10》/㎡+289,000元/㎡×15㎡=9,961,36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49,55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文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226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