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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14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15 日

法官方祥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148號

上訴人
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賽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 103年度訴字第4148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429,0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2,7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文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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