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第一站
先確認,它到底是誰公司登記要項
在判斷一家公司之前,先讓政府的登記資料告訴你它的底細——下面這些,是白紙黑字登記的它,不是它自己的說法。
公司全名
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8422570
登記狀態
核准設立
成立日期
2007-09-28 (19 年)
代表人
楊賽芬 · 董事長
最後核准變更
2014-10-02
主要營業項目
基本化學工業 · 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及法令未禁止之業務)
登記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85號6樓
事實
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
意義
登記資料是判斷一家公司的起點——先確認它真實存在、狀態正常,再往下看它的治理與紀錄。
邊界
登記項目代表「可以做」的範圍,不代表實際營運重心;真正的業務樣貌需結合其他資料一起看。
02 第二站
會走到這一步的人,多半正站在「看懂全貌再決定」的時刻你的場景 · 以及該往哪看
不必把查資料想得很沉重——你只是想在做決定前,先把該理解的理解完。看看哪一種接近你,點一下,我直接帶你到能回答你問題的那一段。
03 第三站
它的資本,是怎麼一步步到位的資本結構與到位歷程
一家公司有多「實在」,不只看它登記了多大的數字,更要看那個數字有多少真的收進來了、又是什麼時候收的。
47%
實收佔授權比例。公司保留了 37.3 億元的未來增資空間——可在不重新修章下逐步引資擴張。
事實
章程授權資本 70 億元,實際收足 32.7 億元(為授權的 47%)。
邊界
實收資本是「股東投入的本金」,不是公司現值,也不是可動用現金;真實財力仍需結合財報判讀。
💡
怎麼讀這一段「授權資本」與「實收資本」差在哪?授權資本像公司預先申請好的額度(最多能發多少股),實收資本才是實際收進來的錢。兩者差距大,通常代表公司替未來的增資先留了空間——這本身是中性的,搭配「有沒有真的在增資」一起看才有意義。
04 第四站 · 本檔重點
它不是單獨存在的,它在一張更大的網裡集團控股與關係企業
投資控股公司最該看的就是這一站。透過董事長的法人代表身分,它和另外幾家公司連成一張網——看懂這張網,你才看懂真正在做決定的是誰。(點任一節點看關係細節)
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網絡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董監事登記
點節點看關係 · 預設顯示
福聚太陽能是這張網的中心。它的董事長楊賽芬,以法人代表身分讓39054405 / 李長榮化學工業持有本公司的股權——順著這層關係往上找,常能找到真正的「集團母體」。
💡
怎麼讀這一段為什麼一個人會「代表一家公司」去當董事?因為持股的是公司(法人),不是他個人——他只是被指派出面的代表。順著這層關係往上找,常常能找到真正的「集團母體」。看到「同地址」「同一批人交叉任職」,就是把它們當一個集團來盡職調查的訊號。
05 第五站
誰在掌舵、由誰看守董事會與監察結構
推開會議室的門,看看這家公司的桌邊坐著誰——該有的法定角色是否都在。
董事長楊賽芬代表 39054405 /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11,849,089 股
董事李謀偉代表 39054405 /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11,849,089 股
董事王守仁代表 39054405 /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11,849,089 股
董事宋定邦代表 39054405 /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11,849,089 股
監察人陳_群代表 53520199 / 士華投資有限公司持股 1,714,500 股
監察人缺_額代表 53520199 / 士華投資有限公司持股 1,714,500 股
經理人1 位 · 對外有簽署權的經理人
吳_晉到職 2011-09-01
💡
怎麼讀這一段「監察人持股 0」是不是有問題?不是。監察人的法律角色是「監督」,法律沒要求他持股。盡職調查真正要盯的是「誰簽得了字」——董事長、董事代表的法人股東,以及上面這幾位經理人。
06 第六站
這幾年,它走過哪些關口登記沿革與增資歷程
想看一家公司「有沒有在動、是停滯還是成長」,這條時間軸比任何一張靜態名單都誠實。沿著它往回走,每個亮點都是一次登記異動。
2007 · 09
設立登記
2007 年核准設立。一家公司,從這裡開始。
至今
核准設立
代表人 楊賽芬,每一筆異動的日期與內容,完整檔案都看得到。
解讀
時間軸上的每一次異動,都是公司「仍在運作、持續更新登記」的訊號——比一張靜態名單更能反映它的活躍度。
邊界
增資與改選都屬正常公司動作;異動密度的高低,需結合產業常態判讀,本檔提供紀錄、不替你下定論。
08 第八站
它在公開紀錄裡的樣子司法案件與行政紀錄
這一站我們只做一件事:把政府公開文件原封不動查給你看。查到什麼、就呈現什麼,不替你加油添醋。
120
筆公開判決書
民事 118・刑事 0・行政 2
代表性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28號
損害賠償
2017/01/1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聲字第731號
返還提存物
2016/11/04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17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2016/08/2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聲字第600號
返還提存物
2016/05/3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258號
損害賠償
2016/03/18
事實
司法院判決書資料庫中,與本公司直接相關的判決為 120 件。
邊界
公開資料庫查到的是「已公開、已裁判」的紀錄;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者不會出現。它是基準,不是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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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讀這一段「0 筆判決」要怎麼解讀?是好事,但別讀成「絕對沒問題」。很多糾紛在進法院前就和解了,不會留下判決。它代表的是「沒有公開的法律污點」——一個讓你比較安心的基準,但仍要結合你實際往來的經驗一起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