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148號上 訴 人 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賽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 103年度訴字第4148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429,0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2,735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書記官 黃文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