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60號原 告 錸恩帕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尹 訴訟代理人 王志中 被 告 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賽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7月28日下午2時20分, 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3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林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