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2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24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啟清
張月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6 年9 月30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513,87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18,86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