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4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40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劉文華
- 代理人
- 鄒純忻律師(法扶律師)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兆順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隆毓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代理人
- 王行正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管國霖
- 代理人
- 何新台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國烈
- 代理人
- 謝孟芳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進淵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慶年
- 代理人
- 黃朝掌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修偉
- 代理人
- 楊博聖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由
一、按自債權表公告之翌日起三十日後,清算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管理人應即分配於債權人。又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3 條第1 項、第129 條第1 項及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劉文華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經本院以106 年度消債清字第40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前開裁定書一份附卷可稽。再查,據債務人於民國(下同)106 年7月13日民事陳報狀及所陳報之資產及本院依職權查調債務人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所示,債務人名下財產有:㈠附件編號6 至編號12之各金融機構存款,惟因金額皆不到新臺幣(下同)1,000 元,數額微少;附件編號5 之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僅有420 元;附件編號3 中華郵政壽險保單及編號4 之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單價值皆為0 元;上開財產皆無清算之實益,應予排除於清算財團之財產;㈡附件編號1 之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乙紙之保單解約金5,115 元(保單號碼:AGPB855400)、編號2 之中華郵政壽險保單乙紙之保單解約金23,668元(保單號碼:0000000 )。經債務人表示就附件編號1 、編號2 之保單解約金共計28,783元願提出等值之現款到院後為分配,有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5 月19日民事陳報狀、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5 月19日國壽字第1060050853號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7 月28日壽字第1060146027號函、債務人106 年7 月13日民事陳報狀暨所附之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106 年7 月10日壽會貴字第1060709389號書函、本院106 年7 月31日調查筆錄及106 年8 月11日調查筆錄等附卷可稽,是上開保單解約金經本院通知後已全數解繳到院,本件清算財團之財產已變價完畢。綜上,本院認本件無選任清算管理人之必要,故清算財團之分配由本院為之,現已將債務人清算財團之財產分配完結,有分配表暨領款通知書等在卷可稽,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 │編號│ 財產名稱 │價值(新臺幣)│ 備註 │ │ │ │ │ │ ├──┼─────────────┼──────┼───────────────┤ │ 1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 5,115元 │債務人同意解繳等值現金到院 │ │ │單(保單號碼:AGPB855400) │ │ │ ├──┼─────────────┼──────┼───────────────┤ │ 2 │中華郵政壽險保單(保單號碼 │ 23,668元 │債務人同意解繳等值現金到院 │ │ │:00000000) │ │ │ ├──┼─────────────┼──────┼───────────────┤ │ 3 │中華郵政壽險保單(保單號碼 │ 0元 │ │ │ │:00000000) │ │ │ ├──┼─────────────┼──────┼───────────────┤ │ 4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 0元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覆債│ │ │單 │ │務人僅有醫療保險契約,無解約金│ ├──┼─────────────┼──────┼───────────────┤ │ 5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 420元 │ │ │ │ │ │ │ ├──┼─────────────┼──────┼───────────────┤ │ 6 │臺灣土地銀行新店分行存款( │ 90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7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存款(帳號 │ 0元 │ │ │ │:00000000000) │ │ │ ├──┼─────────────┼──────┼───────────────┤ │ 8 │合作金庫銀行六合分行存款( │ 16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 │ 9 │國泰世華銀行中壢分行存款( │ 151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10 │埔里中心碑郵局存款(帳號: │ 98元 │本帳戶為租金補助及身障補助帳戶│ │ │00000000000000) │ │ │ ├──┼─────────────┼──────┼───────────────┤ │11 │彰化銀行埔里分行存款(帳號 │ 581元 │ │ │ │:00000000000000) │ │ │ ├──┼─────────────┼──────┼───────────────┤ │12 │第一銀行埔里分行存款(帳號 │ 0元 │ │ │ │:00000000000) │ │ │ └──┴─────────────┴──────┴───────────────┘